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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文件号:2019第20号)
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成建委〔2016〕第354号文),受原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四川中至耀辉建设有限公司等17家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新办(含个别增项)资质的企业,须在取得《资质证书》六个月内,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相应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特此通告。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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